马歇尔计划是什么意思(马歇尔计划怎么提出的)

2024-05-14 15:18:18 0


马歇尔计划怎么提出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西欧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战争的浩劫,一方面经济濒临瘫痪,急需要外部资金的援助以恢复生产,一方面由于阶级矛盾的激化,加上二战中社会主义的前苏联英勇抗击德国法西斯并最终取得了胜利,其影响日益增加,西欧国家有可能引入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下,美国为了从政治和经济上控制西欧以抗衡前苏联并最终称霸全球,遂提出并实施了马歇尔计划。

经美国总统杜鲁门批准,美国副国务卿艾奇逊在1947年3月5日指示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协调委员会在财政部协助下,草拟“更大的欧洲计划”;同时在国务院内成立援外委员会,起草陈述国务院看法的备忘录。4月底5月初,这两套班子先后提出初步报告,建议制定全面的援外计划,强调把欧洲当作一个整体来考虑,重视德国在欧洲复兴中的作用。

第二天,他就指示凯南领导的政策设计委员会提出全面研究美国援助欧洲的具体建议。

5月23日,凯南主持的政策设计委员会提出报告,从美国全球战略着眼,分析了“欧洲复兴”与“杜鲁门主义”的关系,针对杜鲁门主义露骨的意识形态色彩,凯南报告强调,“美国援助欧洲的努力,不应以同共产主义本身作斗争为目标”,美国不能像总统咨文中承诺的那样,在全球范围背起同共产党斗争的包袱,而要讲清楚,“只有未来的成果同美国支付的财力和人力之间有令人满意的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考虑给予援助。”

欧洲经济会议在巴黎举行

1947年7月12日,欧洲经济会议如期在巴黎举行。会议参加国有英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等16国,英国外交官奥利弗·弗兰克斯担任主席。

会议期间,美国助理国务卿克莱顿、驻法大使卡弗里、驻英大使道格拉斯、驻德高级专员的政治顾问墨菲等人不断与弗兰克斯及执行委员会“磋商”,事先审阅巴黎经济会议起草的一切报告,表明西欧各国必须按照美国的要求行事。

但是,西欧国家有各自的要求,它们在8月底拟就的报告草案,曾要求美国提供282亿美元援助,美国认为这是漫天要价,根本不能实现。在美国的压力下,西欧不得不一再削减援助数额。美国还强调,为了取得美国国会同意,“美国政府要保留批准对等基金使用的权利”。当时严重依赖美援的西欧国家不得不在许多问题上屈从美国的要求。

9月22日,16国代表签署了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的总报告,对欧洲复兴计划的合作范围含糊其辞,只是表示了参加国之间相互合作的意愿。

鉴于美国压力,报告规定了计划的四项原则是:

第一、各参加国努力发展生产,特别是使农业、燃料和动力、运输以及设备现代化等;

二、建立和维持国内的财政稳定,作为取得充分利用欧洲的生产和财政资源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在参加国之间发展经济合作;

四、采取措施解决参加国与美洲大陆之间来往的赤字。”最后,总报告向美国提出了在四年内提供224亿美元的援助要求。

1947年12月19日,杜鲁门向国会正式提交《美国支持欧洲复兴计划》的咨文,要求在1948—1952年拨款170亿美元,前15个月先拨68亿美元,并成立经济合作署总理此事。

1948年,在一片反对“前苏联威胁欧洲”的喧嚣声中,国会于4月2日通过了《1948年对外援助法》。第二天,经杜鲁门签署,马歇尔计划开始正式执行。

根据《1948年对外援助法》,马歇尔计划的金额应逐年审批,并不确定为期4年的总金额,把政府提出的头15个月拨款68亿美元改为53亿美元,但这只是最大限额,必须另有拨款法确定可供使用的款项。

该法第115条规定,西欧国家必须同美国签订多边或双边协定才能取得援助。参加国必须提供经济情况的统计数字,允许美国对其内部预算做某种程度的控制。受援国还须承担某些具体义务,如同其他国家合作以增进贸易;采取必要的金融和货币措施,以稳定通货;确定或保持有效的外汇兑换率;一旦条件成熟立即平衡政府预算,并全面恢复或保持货币制度的信誉等等,为保护美国经济,该法规定鼓励利用美国剩余物资,禁止采购紧张物资,促进物资调拨以适应美国需要,不得从美国以外地区采购农产品等。

在美国国会通过《对外援助法》后,西欧16国代表和美、英、法驻德军事长官于1948年4月16日签署欧洲经济合作公约,决定成立常设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该组织设立由全体成员国组成的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秘书长等人协助工作,规定秘书长和工作人员不征求也不接受任何成员国或任何政府或在该组织之外的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

积极推进欧洲一体化并得到美国支持的比利时首相保罗,亨利·斯巴克被选为理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英国埃德蒙·霍尔·帕奇爵士出任,另一名欧洲一体化的推进者让·莫内拒绝了秘书长的职务,由他推荐罗贝尔·马若兰出任此职。6月至7月,各参加国先后同美国签订了协定。#p#分页标题#e#

当时,美国给英国的援助早已用完,法国、奥地利、意大利等虽在1947年底接受在1948年4月前提供5亿美元的“临时援助”,但仍亟需援助物资源源不断运来,其他国家的美元储备也濒临枯竭。因此,来不及等待美国国会通过第一年拨款方案,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即根据美国经济合作署的要求,提出了第一季度(1948年4—6月)分配额,最后决定拨款13.9亿美元,并开始办理拨款工作。

第一年援欧拨款通过后,经济合作署计划分配总额为48.75亿美元,获得援助最多的5个国家是:英国(12.63亿)、法国(9.89亿)、意大利(6.01亿)、西德(5.14亿)、荷兰(4.96亿)。援助实施的方式是美国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将这笔款项拨给经济合作署,由该署向美国企业采购西欧“复兴”所“必需”的物资,然后把这些物资输给受援国。

美国政府把这笔款项连同包括运输费在内的劳务费,记入专门开列的特别帐户。受援国得到这批物资后,把销货所得以本国货币记入特别帐户,这就是该法第115条规定的“对等基金”。受援国要在经济合作署同意下,方可使用该基金的95%,以“稳定国内货币和金融或刺激生产”。其余5%,由美国支配,用以购买美国“短缺”的物资,即增加美国战略资源的储存。援助大部分作为赠款提供,至1948年底,约有1/5的援助是以贷款方式提供的。至1952年6月,美国经济合作署结束工作,共拨款131.5亿美元,其中贷款约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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