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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鹏举,相州汤阴(今河南省汤阴县)人。南宋时期抗金名将、军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书法家、诗人,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
岳飞从二十岁起,曾先后四次从军。自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泽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止,先后参与、指挥大小战斗数百次。金军攻打江南时,独树一帜,力主抗金,收复建康。绍兴四年(1134年),收复襄阳六郡。绍兴六年(1136年),率师北伐,顺利攻取商州、虢州等地。
绍兴十年(1140年),完颜宗弼毁盟攻宋,岳飞挥师北伐,两河人民奔走相告,各地义军纷纷响应,夹击金军。岳家军先后收复郑州、洛阳等地,在郾城、颍昌大败金军,进军朱仙镇。宋高宗赵构和宰相秦桧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催令班师。在宋金议和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诬陷入狱。
1142年1月,以莫须有的罪名,与长子岳云、部将张宪一同遇害。宋孝宗时,平反昭雪,改葬于西湖畔栖霞岭,追谥武穆,后又追谥忠武,封鄂王。在宋、元、明三朝,备受尊崇。
岳飞是南宋杰出的统帅,他重视人民抗金力量,缔结了“联结河朔”之谋,主张黄河以北的民间抗金义军和宋军互相配合,以收复失地;治军赏罚分明,纪律严整,又能体恤部属,以身作则,率领的“岳家军”号称“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打掳”。金军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评语,以示对岳家军的由衷敬佩。
岳飞的文才同样卓越,其代表词作《满江红·写怀》是千古传诵的爱国名篇,后人辑有文集传世。
岳母刺字的故事,宋人笔记和野史均无记载,包括岳飞之孙岳珂所著《金佗稡编》也没有记录。岳飞背上刺字的记载始见于元人所修的《宋史》本传:“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有一种说法是,因为“刺字为兵”的制度仍在执行,所以岳飞从军时在背部刺上“尽忠报国”四字明志。
明代表现岳飞故事的小说、戏剧如《精忠记》、《武穆精忠传》、《精忠旗传奇》等都有岳飞背上刺字的描写,刺字版本不一,流传最广的则是“精忠报国”。有学者认为,此时的“精忠报国”四字是混淆了宋高宗御赐“精忠岳飞”四字而产生。
始修于明代的《唐门岳氏宗谱》说“尽忠报国”四字是姚氏于靖康初年为岳飞所刺,但《宗谱》晚出,此事的真实性仍有待考证。“岳母刺字”的演义故事则最早见于清抄本《如是观传奇》与杭州钱彩评《精忠说岳》,《说岳》中的岳母刺字故事影响广泛,传诵不绝,成为一段脍炙人口的佳话。
岳飞的业绩不可磨灭。他表达了被侵犯民族的要求,坚持崇高的民族气节,在处境危难的条件下,坚持了抗金的正义斗争,并知道爱护人民的抗金力量,联合抗金军民一道,保住了南宋半壁河山,使南中国人民免遭金人的蹂躏,从而保住了高度发展的中国经济和文化,并使之得以继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