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4 16:07:11 0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是中国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分配方式。有说井田始于夏朝。
其具体方式是将每方圆一里内的九百亩土地划分为“井”字状的9块,周围8块作为私田,分予私人耕种;中间一块,其中二十亩作为宅基地,供8家盖房住人,剩下的八十亩作为公田,由8家共同负责耕种,其收成作为赋税上缴国家,算下来,税率大概为1/10。法律规定,各家公田忙完,方可忙私田。这里的私田,归属国家所有,私人只有使用权,而无买卖权,其使用权则父死传子。
事实上,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国有并平均分配的制度,避免了土地兼并,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但这仅仅是针对大大小小的奴隶主阶层而言,当时的奴隶阶层只有无偿劳动的份儿。到春秋晚期,以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标志的农业技术得到提高,不再需要这种奴隶在大面积土地上集体劳作的模式,小户劳作开始流行,井田制逐渐瓦解。但井田制作为一种“平均分配”土地的制度,成了后世许多人心目中的理想土地制度。比如战国时的孟子便力主恢复古代井田制。
王莽建立新朝后,鉴于土地兼并之风的流行,也曾试图恢复西周井田制,但以失败告终。尽管如此,后世历代帝王制定土地政策时,井田制的“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内涵都成为他们重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