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4 16:01:28 0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法院精神力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主要事实作出认定。
案件发生在2016年,经历了6年时间,二审最终判决保持原判,算是不算是迟来的正义。
今年一月份,江歌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刘鑫在十日内赔偿江歌妈妈江秋莲496000万元,以及200000元精神损失费。
一审判决中对以下几点都判决认定事实,
1、2016年11月2日下午15时,刘鑫是否劝阻江歌报案,确认为事实。
2、2016年11月2日当晚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确认为事实。
3、案发时刘鑫锁闭公寓房门的事实,确认为事实。
4、案发时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确认为事实。
5、对陈世峰行凶对象是否为江歌,陈世峰在日本陈述称说:江歌谎称刘鑫怀孕向陈世峰索要了10万日元。无证据印证,而无证据证明陈世峰行凶对象为江歌。法院不予认定。确认陈世峰行凶对象为刘鑫为事实。
一审判决没有问题,二审维持了原判。